问题 | 合同要约发出后是否可以撤回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悬而未决的交易诚挚邀请,可以予以撤回。
如若要约人希望撤回此类邀请,那么就需要在该要约生效之前采取相应措施,使其在此后的法律关系中不再产生任何效力。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况并不适用撤回要约这一程序:一是当要约人明确通过确立承诺期限或采用其他方式告知受邀方,此项邀请为不可撤销的; 二是如果受邀方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该项邀请不可被撤销,且已经为了准备履行此项合同做出了合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层面的投入与布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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