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是否必须为书面形式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律并未要求以书面格式为合同生效的绝对必备要件。
在订立合同时,签署方有权选取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协商讨论。 除非是在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特定情况下,否则即使双方只是通过口头交流就达成了共识,这样的协议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正式确立。 我们将这种方式称为合同的表达方法,它既是合同当事人意愿意志的体现形式,也会对合同的法律效力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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