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是否必须加盖合同专用章法律上有何相关规定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合同时,并不强制要求必需加盖合同专用章。
实际上,公章以及经由签字或手指按压所留下的指纹均可作为签署文件之凭证。 如果双方选择以协商制定的合同书来签订合同,那么在所有参与者完成签字、盖章或者摁下指纹之后,合同即告成立。 然而,若在上述举动实施之前,任何一方已全面履行了他们的主要义务,而另一方则予以接受的话,那就意味着该份合同在此刻便已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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