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欠款与总公司有关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情况下,对于分公司所产生的负债问题,往往会与总公司之间形成密切的关联。
由于分公司本身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在法律层面上来说,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皆需由总公司全权负责。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若分公司暂时无力偿清所欠款项时,债权人理论上有权向总公司主张还款义务。 然而,如果总公司能进一步证明,分公司的欠款乃是其独立开展商业运作过程中所引发,并且在此过程中总公司并无任何过失行为,那么就有可能使总公司在法律层面上尽可能地减轻其所负有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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