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欠款能否向总公司主张抵消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面临分公司产生的债务问题时,通常可以将其视为总公司的债务进行处理。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定人格,因此其任何形式的民事责任均应由总公司负责承担。 若发生分公司拖欠款项的情况,总公司依法在法理上负有清偿该笔债务的义务。 然而在此过程中,还必须深入考量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可能存在的内部协议条款以及总体的财务经营状况等多种复杂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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