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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无法偿还债务应如何处理
分类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的《企业破产法》规定,当某企业面临无力支付或已被宣布破产、歇业且无法清偿债务的困境时,当事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破产重整。
在此情形下,公司的主办单位(可参照其工商登记资料了解详情)需承担相应的偿债责任。
具体来说,有下列两种典型情况:
首先,该企业如尚未具备正式的法人资格,则其主办单位理应对所有债务负责。
其次,若该企业存在虚报注册资本的问题,那么主办单位只需在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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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7:4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