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股东风险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股份持有人,其所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需承担投资金额与实际收益之间的差额部分进行补偿赔偿。
当某位股东企图抽逃企业机构的资产时,若由此导致企业机构履约能力严重不足,那么该股东将需要在抽逃资产的范畴内,对于企业机构的债务承担起连带偿还责任。 然而,对于有限公司的法人而言,他们所承担的风险主要表现在需要用自身所有的财产去替代企业机构的债务,甚至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承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