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强制执行公司没钱法人有事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本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性质,因此在处理目前所面临的民商事问题中,应铭记我们的职责仅限于以单独的公司资产为限来回避相关债务。
尽管如此,若公司股东偏离独立法人的地位,并滥用股东的有限责任权,借此逃避相应债务,导致债权人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这些股东则需承担起相应的连带责任。 换言之,当此类情形发生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那些身为连带责任人的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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