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能构成拘留处罚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债务人拖欠债务不予偿还,是有可能面临司法拘禁之责的;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形下,拖欠款项的行为将可能导致债务人受到拘留处罚:
首先,债务人刻意隐匿、转移、变卖或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在已被清点并责令其妥善保管的财产中施行此类行为,亦或是试图转移已被司法机关冻结的财产; 其次,债务人对负责强制执行的执法人员实施侮辱性言论、诽谤、蓄意诋毁、殴打或者持打击报复的态度; 再者,债务人采取暴力手段、威胁或者使用其他不当办法阻挠执行人员开展执行工作; 最后,债务人拒绝履行已由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书、裁定书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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