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移转。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可为全部债权债务的移转,也可为部分债权债务的移转。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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