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格式条款在下列情况下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8.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9.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 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 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 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 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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