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丢失债务人赖账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人意外遗失借贷协议,且借款人拒绝偿还贷款,那么债权方应采取以下策略来分析案况并予以妥善处置:
首先,当事人的陈述是关键环节之一。 债权方可提出自身的主张,详细阐述债务关系的确立及其未能按期履约还款的现实状况。 其次,尽管借贷协议不慎遗失,但债权方仍可提供其他相关的书面材料作为辅助证据,例如转账凭证、短信往来、邮件记载以及通话录音等等,这些都能有力地证实债务关系及借款人未履行还款责任的事实。 再者,证人证言也是重要的证据来源。 债权方可以寻求知情人士的证词,例如目睹借款人借款或还款行为的第三方证人。 此外,电子数据亦可作为有效证据。 倘若借款人通过电子渠道完成还款或借款操作,债权方则可提供相应的电子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 最后,若因客观原因导致债权方无法自行搜集证据,他们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在此过程中,债权方需及时提供证据,以支持自身的主张。 若债权方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人民法院将依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确认债务关系的成立及其未能按时履约还款的事实。 一旦证据确凿无误,法院将依法裁决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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