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板上班了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贵司之法定代表人作为借款人未能按双方所签订的借款协议中所约定之期限偿还债务,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及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贵司应依法依约承担违约责任,足额归还借款本金,同时并需按照协议内容支付逾期所产生的利息。
若贵司态度强硬拒不还款,可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处理: 1.发送催款通知书:首先,应向贵司法定代表人发出正式的催款通知书,明确告知其在合理期限内必须偿还借款。 2.寻求协商解决之道:尝试通过与贵司法定代表人进行友好协商,以期找到妥善解决还款事宜的方法,这其中可能涉及到分期付款或者其他更为灵活的还款方式。 3.诉诸法律途径:若经协商无果,可考虑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贵司法定代表人归还借款本金以及支付逾期利息。 4.申请财产保全:在诉讼过程中,为避免贵司法定代表人恶意转移资产,可申请对贵司名下的部分或全部财产进行保全。 5.执行法院判决:若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判定贵司法定代表人须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但贵司仍未履行义务,则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此过程中,务必妥善保存所有与借款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催款通知书等等,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