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中是否必须写明出借人名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制作借款合同或借据时,必须注明借款人的姓名,否则便无从确定债权人究竟为何人,因此未来倘若出现纠纷且兴讼时,当事人可能面临起诉请求被驳回的困境。
更为严重的是,若借款凭证上未留有出借人的姓名,那么当债权人无法充分举证其确实曾向债务人提供过借款时,其索回借款的权利也将变得毫无保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