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了借款合同,是否还需要额外出具收据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借款合同的情况下仍旧需要开具收条并且将其妥当保管,这在法律层面来看并非是双重的约束或履约凭证,因此这种做法是完全符合法律规范和逻辑的。
借款协议仅仅能作为你们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据,它无法证明你们双方实际是否落到实处地履行了这份借款协议。 而向对方出具收条后,该收条就足以证实对方确实履行了借款协议,并且向您足额支付了借款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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