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捉奸现场打的欠条是否有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如在捉奸现场被强行索要并写下的欠条,在其权力被合法撤销之后,那么这类欠条的效力则归于无效。
换句话说,由受压迫状况下签订的欠条并非当事人真实且自愿的意愿表达,因此这种情况下的欠条属于可被依法撤销的范围内。 受胁迫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该欠条予以撤销。 当欠条被成功撤销之后,从签署的那一刻起便自动失去了法律效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