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超过3年就不用还了?法院判了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人说欠钱3年后就不用还了?那是误会大了!
首先,“3年”这个概念,是法律上说的“诉讼时效”。简单地说,就是你如果欠了别人钱,债权人在3年内如果没把你告到法院去要债,那么过了这个期限,他们可能就不能通过法院的方式追回这笔钱了。但这不等于说你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不还钱了! 根据咱们国家的《民法典》,一般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是3年,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算起。如果债权人在这3年内都没动静,法院可能就不理这事了。但是,你要是个讲道理的人,还是应该把钱还给人家。 别忘了,特殊的债权像是工资、抚养费这些,诉讼时效是1年,但这些钱到期了还是得还的,法律另有规定。 再说了,如果这3年里,你有过承认欠债的行为,或者债权人已经起诉了,那这个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所以,想通过拖时间来逃债,这招真的不太灵光。 最重要的是,即便法院判决了,你还是得还钱。如果判了你不还,债权人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让法院帮忙把钱要回来。 所以,借钱不还不是小事儿,守信用是做人的根本。债务是不会因为时间长了就凭空消失的。真的还不起来,那就主动和债权人沟通协商,别想着逃避。法律是用来保护守法的人,不是用来给人逃债的借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