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借钱没写借条现在不认账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借钱时没写借条
别人不认的,当事人可以收集其他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如转账记录,借款时在场的证人的证言等,出借人的不愿意偿还欠款的,出借人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处理。 借条 ,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 注明金额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