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是否仍需承担对方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异者是否必须承担另一方所背负的债务问题,需遵循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判断。
首先,若此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平等签署或在事后得到了其中一方的明确确认后所产生的,亦或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中,夫妻中的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用于满足家庭日常所需所负担的财务义务,则这些应视为夫妻共同责任的债务,理应由双方共同偿付。 其次,倘若这些债务并非完全基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是在婚姻关系保持期间由某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决绝承担的,那么这部分债务便属于该人的个人责任所在,应独自承担相应的经济压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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