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机动车如何登记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买卖机动车的登记,需要当事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买卖合同等材料去申请登记,需登记的事项包括现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或单位代码、地址、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的名称、编号;转出登记的日期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人的住所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或者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且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住所迁出或者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出登记,并交验车辆。 第二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二)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三)转入登记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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