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方无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设某离婚案件中,女方因无力支付抚养费用而陷入困境,首要解决方案应为尝试与男方进行友好协商,讨论是否有可能适当减免当前支付额或适当推迟支付期限。
倘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女方可考虑向法院具体陈述自身处于经济困难之现状,并请求调高抚养费用支付标准或改变原有的支付方式。 例如,可以由原来的逐月支付转变为每季度支付,或者适当降低支付金额。 然而,以上诉求须得到女方有力的证据支持,以证明其确实未能按照原有约定履行抚养费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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