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小孩抚养费怎么付款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后的亲子关系中,关于孩子抚养费用支付方式的选择通常涵盖了三个方面,即定期给付、一次性给付以及以物折抵。
其中,定期给付作为最为常见的支出形式,可以按照固定周期,例如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度进行支付。 而一次性给付的方式,往往适用于双方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同时支付方具备充足的经济实力能够一次性全额支付所有抚养费用的特殊情形。 至于以物折抵的方式,则是通过实物财产来代替现金支付抚养费用。 具体的支付方式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定,若协商无果,则需由法院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与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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