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人离婚孩子户口迁给对方需要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过程中,若需将子女户口转移至另一方名下,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流程:
第一步,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并向其户籍所在之公安机关提交申请,获取批准迁入书面证明。 随后,进行第二步操作时,应当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包含双方身份证明文件、离婚证书以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由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以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紧接着,在完成以上两个重要步骤后,可以着手准备孩子的户籍簿、出生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前往原户籍所在之公安机关提交户口迁移手续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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