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抚养费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协议离婚过程之中,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用的计算与判断往往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任务,必须结合多种考量因素,尤其应包括子女实际所需花费、父母双方所具备的经济承受力及所在地域的实际住房水准等要素。
若某方存在固定工资性收入,那么其所承担的抚养费用便可按照该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进行支付。 然而,若需同时负担两名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用,则其比例可适度上调,但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若无固定收入来源,则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为参考标准,并参照上述比例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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