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迁户口男方不同意,女方如何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夫妻之间因离婚而导致子女户口迁徙事宜引发纠纷,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的,可向属地的人民法院提交有关孩子抚养权益方面的诉讼请求。
一旦经由人民法院公平公正审理并判定孩子扶养归属问题后,该名获判享有孩子抚养权的父母便能够将子女户口随之转移至其名下。 这便是根据现行法令所明确规定的程序,若男女当事人在确定离婚后因抚养权问题发生纠纷,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诉,最终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先例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行政诉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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