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方拒绝探视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建议优先考虑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友好协商,以期解决纷争。
若是未能妥善处理,您仍然有权诉讼至法律机构寻求救济。 一旦涉及到探望权这样关乎子女身心健康的重要事务,法院将会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做出公正严明的审判裁决。 然而,如果在双方就探望权事宜已经达成共识或者经过法院判决后,抚养孩子的那一方依然拒绝让您接触孩子,那么您就可以申请法律强制执行了。 这个过程中,如果有拒绝合作的当事人,法院可以依法对他们实施拘留、罚款等严厉手段,以此来确保探望权的实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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