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期离婚,肚子里的宝宝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尚未出世婴儿在诞生之后归属权问题时,父母双方有权签署书面协议来决定孩子由哪一方直接单独抚养或者进行轮流共同抚养。
若对以上协议内容无法达成共识时,家长们可选择通过诉讼途径加以解决,届时法院将会依据保障未成年人权益这个最为重要的原则来做出最终裁决。 其中,对于年龄尚不及两周岁的孩子们,无论何种情况均应首先考虑由其母亲直接承接抚养责任,仅在母亲由于客观原因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或由她亲自抚养可能对孩子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特殊情况下,方可将抚养权交由父亲直接履行。 对于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儿童来说,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并以其意见为主导进行决策安排。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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