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户主租房钱谁出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承租方未提供充分合理的原因而导致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房租,出租方有权依据租赁合同中的条款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承租方累积拖欠房租达到六个月以上时,出租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终止租赁合同,并且向承租方追讨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如若承租方仍然坚持拒绝支付,出租方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租金的顺利收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七)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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