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从双方离异以来,不直接履行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父亲或母亲皆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利,而与此同时,另一方也有积极配合和协助的法定义务在身。
在具体实施探望权的过程中,关于方式方法及探望时间等事宜,当事人可以进行平等友好的协商; 若协商不成,则可提交至人民法院,由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若在此过程中,父或母频繁地探望子女,以至于这一行为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人民法院有权临时终止对方的探望权利。 然而,当使子女身心受损的原因得以消解之时,父母的探望权便应随之恢复如常。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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