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取证对方不给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中,家长为其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扶养费用乃法定之义务,不得因父母双方之情感纠葛、探视权利受到阻碍等因素而拒绝履行此项职责。
若有一方未能定期支付子女扶养费用,则须由未尽监护职责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身确无履行此责任; 在此情况之下,负责抚养子女的家长仅需陈述未收到费用即可,无需另行举证。 倘若另一方声称已支付相关费用或部分费用,则该方必须自行提出关于抚养费用偿付凭证的有力证据; 否则,若当事人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将面临由此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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