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无工作,抚养费问题如何解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抚养费用支付问题时,我们需遵循以下原则:
首要原则就是,抚养费理应由父或母主动承担并切实履行其职责。 对于暂时无法找到合适工作的当事人,他们可考虑通过辛勤劳作,或者是筹措资金、变现财产等多种途径来确保抚养费用的按时缴纳。 若因种种原因导致当事人缺乏上述能力,则可能表明其履行抚养责任的能力有所减弱甚至完全丧失,这个时候我们应该参考个人的实际支付能力和责任感进行相应的评估。 当然,如果出现了特殊情况,抚养费用的支付比例也可以适当做出合理调整。 其次,如果一方确实无法保证自身具有经济收入来源,或者说处于失踪状态,那么抚养费用就可依据财物价值予以折算后支付给子女作为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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