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一方不到庭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出离婚诉讼之时,若有任何一方未出席法庭审理,法院将首先传唤相关人员出面。
若此番传唤并未能使相应当事人现身法庭,则可作出缺席裁判。 然而,对于涉及到赡养、抚养以及扶养义务等方面的纠纷,倘若相关人未经传唤不出席庭审将会导致事实真相难以查明,此时法院有权对被告进行拘传。 如果经过法院判决仍不准许夫妻离婚,但是双方自该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间始终处于分开居住状态且经由法院调解无效的话,那么法院将会批准离婚申请。 当其中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口之后,另一方若对此提起离婚诉讼,则应当得到法院批准。 最后,若已经由法院判决判定不准许离婚,但是在此之后双方又分开居住满了一年时间,其中一方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法院应当批准其离婚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