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孩子能否自主选择抚养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子女年满八周岁及以上,在离婚案件中,必须充分考虑他们的意愿方能作出裁决。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会因为父母婚姻的结束而完全消弭。 离婚之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或母亲单独抚养,都仍然是双方共同的血脉延续。 对于两周岁以前的婴儿,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应优先交由母亲进行照料。 两个月龄以上的子女,若父母对于抚养方式产生争议,无法达成共识,则须经由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情形,秉持着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审判。 特别要指出的是,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之时,他们的个人意愿更应该受到充分尊重和认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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