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后,能否重新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和重新分割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离婚之后才察觉到,有一方故意隐瞒、隐匿、私自转卖或损毁、肆意挥霍了我们曾经共有的财产,甚至试图制造虚假的共同负债用来侵犯另一方所应得到的资产,这时便可向本地的民事法庭起诉,寻求重新分割这些被隐藏和破坏的共同财产。
在离婚事件落下帷幕之后,还存在着一种情况,那就是某位父母可能会决定改变他们对孩子的照顾责任,或者是孩子们也会提出想要提高生活费用的需求。 此时,应该采取另外的法律行动,去单独提起一场诉讼来处理这个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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