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无能力支付抚养费,法院会否采取强制执行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男方无力承担抚养费用,那么通常地,法院是不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
针对男方无力支付抚养费的情况,若是其收入并不高,则可以依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降低要求,此项内容需要由男女双方共同商议决定; 另外,还可以寻找其他合理方式以补偿被抚养人所需的生活费用和教育支出。 同理,基于特定原因,对子女索取超过原先约定金额的抚养费用,具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若当其出现以下任意一种状况,亦可以请求减低或者免去原本应当支付的抚养费用: 第一,如因长期患有疾病或者失去了劳动能力导致丧失经济来源,确实无法按照原协议或者判决规定的额度给付抚养费用,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具备经济支撑养育孩子的能力; 第二,因为参与重大刑事活动而被拘留改造,无力进行支付抚养费用; 第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次结婚,对方愿意承担继子女的生活费用或者教育费用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此时原本负有抚养责任的父亲或者母亲可以合理地提出减少或者免除原先所担负的抚养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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