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家宅基地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老家宅基地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1.宅基地本身的归属: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户只有使用权。 这一使用权带有身份属性,它是基于农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才得以取得的。 比如,一个人出生在某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就天然地拥有在该集体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 这种基于身份关系获得的权利,与夫妻关系并无直接关联,所以宅基地本身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宅基地上房屋的情况: -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果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建造或者购置的,例如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出劳力建造房屋,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夫妻双方都为房屋的形成贡献了力量。 -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若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或者通过继承等方式取得,并且没有特别约定,一般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建造好了房屋,结婚后该房屋依然属于其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宅基地的使用权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宅基地上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综合考虑房屋的取得时间、出资情况等具体因素来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老家有一处宅基地及房屋。争议点在于宅基地及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宅基地是小朱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取得使用权,房屋部分是小朱婚前建造,部分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建造。 案情分析: 1、宅基地本身的所有权归集体,小朱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基于其成员身份,与夫妻关系无关,所以宅基地本身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对于房屋,婚前小朱建造部分属于其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建造部分,因夫妻双方都有贡献,此部分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综合判断房屋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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