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出生有病可以送福利院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因自身经济状况所限而无法照料子女的问题,我们并不能采取将其弃置于社会福利机构的做法。
若孩子的双亲由于健康状况等客观因素导致无法承担起抚养责任,他们有权选择将孩子交由他人领养,但在这之前必须征得孩子父母双方的同意,除非其中一方已经失踪或死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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