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在哺乳期离婚怎么才可以判男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哺乳期离婚,要想将孩子判给男方,男方必须出具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
(一)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的回答,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 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点击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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