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酒驾弃车逃逸怎么判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行车过程中,若遇饮酒驾车且在肇事后拒绝停车,负有逃逸之责的情况下,其行为可能被定义为危险驾驶罪。
此类事件的最终判定需充分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水平、行进中驾驶人的行为举止动态,乃至有无引发交通事故等。 若经检测,当事人体内的酒精浓度超过法定标准上限,同时未发生任何危害结果,那么他/她可能会面临处以有期徒刑或争取缓刑并伴随着相应的罚款处罚。 蝴蝶效应使得,驾车逃逸被视作是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时,刑罚将会加重。 然而,具体的刑事责任仍需根据案件的详细实情及其相关证据链加以确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