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般探视权如何约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等孩子八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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