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婚罪的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重婚罪,顾名思义,即为行为人非法破坏我国刑事法律关于已婚者再缔结婚姻关系或明知他人已有配偶而与其缔结婚姻关系的规定,并触犯该规定的犯罪行为。
其构成要素如下: 第一,其侵害的客体明显且唯一,即是一夫一妻制度的婚姻伦理; 第二,在客观层面,行为人务必实施了重婚的行为表现; 第三,行为人可以是一般的主体身份,一则是已经完成合法婚姻缔结的人士,在其婚后仍与他人再次缔结婚姻关系; 二则是尚未缔结婚姻但已知对方有所归属,仍与其结婚的人士。 最后,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明确的故意心态,即知道对方已有配偶却仍然与其缔结婚姻,或是自身已有责任的伴侣却依然故意与他人缔结婚姻。 关于重婚罪的类型,大致分为两种形式: 一是正式的法律婚姻关系,经过登记并获取结婚证书; 二是非正式的婚姻关系,即以配偶的名义而居住在一起,但并未得到结婚证书的承认。 为此,当涉及到证据收集时也会出现两个层次: 首先,如果存在合格的法律婚姻关系,那么需要的证据相对简单,只需要提供相应的结婚证明或者伪造的结婚证明以及相关的孩子出生证明等直接相关的证据文件即可。 其次,如果存在非正规的婚姻状态,由于缺乏上述的直接证据,收集证据将会变得较为困难,此时可以尝试收集的证据包括: 第三方证据,如亲友的证人证言、向被爱情困扰的一方保证书和忏悔书等文书材料、双方共同进出的照片和视频记录、双方发送的充满爱意的消息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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