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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本上是已婚可以领结婚证吗
分类 婚姻家庭-结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倘若相关人士实际上已经步入婚姻殿堂且无法再领取新的结婚证书,此时若果继续进行,可能会被判定为重复结婚罪行。
针对社会上存在的婚姻状况信息更新并不完善和及时这种现象,部分相关方有意发表与实际户口本所述情形不符的声明来掩盖自己的真实婚姻状态。
在此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对于相关负责人士的婚姻状况主要依赖于他们提供的个人申明予以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我国公民的户口本上有关婚姻状况那一栏显示的内容可能仍处在未婚或是空白状态;已经离婚或者丧偶的当事人户口本上也可能尚未更正至状态,继续显示出婚状态。
鉴于上述现状,经过广泛征求公安部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民政局决定在婚姻登记过程中以当事人提供的书面声明作为评估其实际婚姻状况的主要依据。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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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0 12: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