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母的儿子有宅基地继承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宅基地的所有权明确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村民仅仅拥有其使用权。
当涉及到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事宜时,情况较为复杂。 倘若继母的儿子与被继承人建立了有扶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在没有遗嘱明确排除其继承权等特殊情形下,他对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享有继承权的。 因为一旦继承了房屋,依据“地随房走”这一原则,在房屋存续的整个期间,他都能够继续使用宅基地。 然而,要是没有形成这种扶养关系,通常就不具备对房屋的继承权,自然也就无法基于此而享有宅基地的相关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地区由于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不同,在宅基地继承等方面可能会存在具体的差异。 比如某些地区可能对扶养关系的认定标准更为严格,或者在房屋继承后的宅基地使用规定上有所区别。 这些地区差异都需要在具体的法律实践和实际操作中加以考量和遵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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