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兄弟姐妹是第几继承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存在,或经判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皆无法实施继承,则在此情况下,兄弟姐妹方可行使其继承权。 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兄弟姐妹享有同等的地位,其各自的继受份额原则上应保持公平和均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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