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妻子能否享有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二次婚姻中,关于首要继承人的问题,其答案主要分为两类:
伴侣及子女,以及父母。 首先需要对夫妻俩的共同财产按事先约定的方案予以分配,而如并未达成任何约定,那么这部分财产将会平均分配给双方。 待上述步骤完成后,剩下的部分便可被视为剩余遗产。 接着,我们要以精确的计算方法来确定每个继承人所享有的遗产份额,根据协议继承、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优先级进行相关操作。 假设没有遗嘱或者协议性继承存在,那么通常情况下会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平等分配,然而,继承人经过充分协商并且取得一致共识的话,他们也有权选择不采取均等的方式来分配遗产。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位对象为: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位的对象则涵盖了: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当然,如果有有效的遗嘱存在,那就应先执行遗嘱内容,再考虑是否采纳法定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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