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即使有遗嘱,是否仍有部分财产会按法定继承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出现以下情况,即便已经订立了遗嘱,相关的部分遗产仍需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处置:
首先,当遗嘱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益或者受遗赠人选择放弃收受遗赠时。 当继承行为启动之后,若是遗嘱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利,则必须在财产处分之前,通过书面形式表达明示其放弃继承权的意愿,反之如若未作任何明确表示,则须被视作已默认接受继承; 其次,如果受遗赠人未能在知晓自己获得遗赠权利后的第60日之内,作出接受或拒绝接受遗赠的声明; 如是逾期且未曾反映,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项遗赠权益; 再次,遗嘱继承人可能失去继承资格; 此外,倘使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比遗嘱撰写者先行离世; 再者,遗嘱中含有无效部分以及其涉及到的遗产部分; 还有上述各项均未纳入遗嘱规定的财产; 最后,当进行遗产分割时,应必要保护胎儿应该享有的继承权益。 而倘若胎儿在分娩过程中不幸夭折,那么原本应该留给胎儿的那部分财产份额将按照法定继承规定处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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