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写遗嘱时,子女是否必须全部在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订立遗嘱方面,老年人并不需要所有子女亲临现场。
即便涉及到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须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实际上仅需两位或以上见证人在场即可,而无需子女在场见证。 只要老年人订立的遗嘱具备以下条件,便能构成有效性,无需子女的在场见证: 首先,必须要明确立遗嘱人具有相应法律意义上的民事行为能力。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才能具备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 反之,若非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将无法拥有遗嘱能力进行相关意图表述。 其次,遗嘱内容必须反映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这点原则上应当以遗嘱人在最终遗嘱中所表达的意愿为准。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受到威胁、欺骗而形成的遗嘱毫无法律效力; 伪造的遗嘱也属于无效范畴; 此外,被篡改过的遗嘱,其篡改后的内容失效。 再者,确保遗嘱未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同时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倘若遗嘱人未能为这类继承人预留自己的遗产份额,那么在遗产处理过程中,必然为该继承人留足必要的遗产配置,其余部分方可按照遗嘱中的分配原则处置。 第四个必须要点就是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应该是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 最后一个关键点在于遗嘱内容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基本的道德伦理规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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