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死亡,第一财产继承人是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规定的一方逝世之后的法定继承人情况下,被授予遗产传承权的首要顺位法定继承人包括了其合法配偶、亲生子女以及直系血亲长辈。
其中的“子女”范畴既包含了依法婚姻所生的子女,还涵盖了并无合法结婚手续但仍然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另外,不仅包括亲生父母,同时也包含了领养的以及曾经存在过抚养扶助关系的继父母。 简而言之,“父母”包括我们生物学上的生身父母、法律意义上收养的父母以及曾经存在抚养扶助关系的继父母。 在夫妇一方辞世后,前期工作的核心任务便是先要明确和厘清有可能成为法定遗产的具体范围。 因为,遗产的继承人仅对被处置人在社会生活中所拥有的个人资产拥有继承权力,而并不应介入到已故伴侣的共同财产之中。 因此,当夫妻中的一方不幸离世时,首要的步骤就是将先前属于他们两人的所有共同财产进行一次全面的分割,将一半资产划归给尚且存世的那方配偶,剩下的一半就会作为逝者的遗产开始进入正常的继承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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