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能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您正面临继承房产这一问题,通常都建议您亲自去办理相关事宜,因为其中涉及到公证环节。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若您因公或私原因无法亲力亲为,也可考虑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关于继承的委托公证申请,您可以准备以下所需材料: 1.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原件包括身份证件以及户口簿; 对于归属于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我们还需提供其常住人口登记卡的个人页面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 2.受托人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原件。 4.委托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证明文件。 5.房产证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存款折和存款单等作为遗产的所有权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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