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对方拒绝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遭遇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如期交付房产之情况,作为业主您有权向其发出书面形式的催告,与开发商就原订购房合同中最后的履行期限重新达成共识,且敦促开发商尽早切实履行这一合同约定;在经过了三个月以上的有效催告后,倘若开发商仍然未能兑现承诺并按时履行合同义务,那么作为业主的您便可依法行使解除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起违约责任,同时对因此而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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